关于凭残的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但具体还需依治疗情况确定。此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也指出,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通常是在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进行评定。
对于工伤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医疗终结后3个月可以评定伤残,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治疗情况确定。
交通事故致残后,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提前评定。
工伤情况下,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在工伤认定后的一年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评定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后60天内可以评残,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
因此,凭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伤害情况、治疗终结时间以及是否涉及工伤等因素。建议您在评定伤残前,咨询当地伤残鉴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评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