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退税政策的物品
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
出口货物退税
可以退税的货物主要是一些可以促进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例如新产品、技术高的产品、原材料、矿产品、原动力设备、农产品、纺织品等。
出口货物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其他退税情况
因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退税率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退税的程序
出口退税登记、出口货物退税鉴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出口货物退税检查和出口货物退税清算。
建议
企业: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确保所有出口货物符合退税条件,并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完税凭证,并在发现多缴或误缴税款时,及时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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