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社交已然深度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从日常的朋友圈分享,到热门话题下的激烈讨论,每个人只需要轻敲键盘就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然而,在这片看似自由的虚拟天地中,界限究竟在哪里?当一些人以为“口嗨”只是无伤大雅的情绪宣泄,却可能在不经意间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从自以为的言论自由坠入违法侵权的泥沼。不久前,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傅妮法官就办理了两件这类典型案件。
案件一 :公司HR 群内“造谣”员工,道歉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小郭曾系被告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双方曾因工作中的事情产生矛盾,后小郭经他人了解到在2024年8月20日,被告公司的HR在有全公司38人的钉钉群里发布《关于郭**的通报》,该通报中描述小郭因存在过往违法记录、个人征信进入黑名单、在全国客户群中诋毁公司、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等原因解除小郭劳动合同。后该公司HR 又将小郭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名为“HR交流”群中,该群成员为500人,HR写到小郭在其公司期间“招摇撞骗、各种骗钱”等话语。小郭对此非常生气,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公司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庭向小郭真诚道歉,称已经及时撤回了相应消息,并当场向小郭赔偿了3000元,该案已履行完毕。
案件二:从恶意网暴到道歉赔款,离职员工错误的代价
小张原是某咖啡店的员工,从咖啡店离职后,小张为泄私愤,开始在“小红书”平台上注册账号,连载更新了15篇内容,内容均为对咖啡店卫生状况、物料问题及经营者进行抨击,小张的这些内容获得大量阅读,不乏点赞数超500的,咖啡厅经营者发现后与小张沟通,要求小张删除不实信息,小张拒不删除,故咖啡店诉至本院,要求小张删除、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小张删除全部相关内容,小张当庭向咖啡店真诚道歉,并已经当庭向咖啡店赔偿了8000元,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并非毫无边界,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一旦突破了这个框架,就可能构成违法侵权。为了避免因为网络“口嗨”而陷入法律纠纷,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表达便利时,务必时刻保持理性和克制,在发表言论前,先思考一下自己的话语是否真实、客观,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与他人在网络上发生分歧,应当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沟通解决,而不是恶语相向、造谣中伤;当自身权益在网络上受到侵害时,也不要选择忍气吞声,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让网络真正成为传递正能量和知识的有益平台。
作者:李丽雅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