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学生、研究生资助政策请查收→

时间:2025-06-13 16:06:00

当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也一并会收到一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一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升学路上如有经济困难,请不要担忧,国家已建立起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接下来的求学道路上,学生资助政策将为你排忧解难,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甘小教整理了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一起来看——


大学生

入学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资助方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资助方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注:借款学生同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资助

范围: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方式: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补助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入学时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方式:全国所有高校都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即使没有筹齐学费,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会根据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困难等级评定,确定相应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注: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入学后

国家奖学金

范围: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资助方式: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范围: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方式: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


国家助学金

范围: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资助方式: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范围:服兵役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方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

范围:在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

资助方式: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部属师范大学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免费医学生

范围:在校免费医学生。

资助方式:在校学习期间,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政策,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实施省份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结合实际确定。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范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地方高校毕业生。

资助方式: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勤工助学、其它校内资助

范围:学有余力的高校学生。

资助方式:

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范围: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9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7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

范围: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

范围: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新生或高校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来源: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