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可以享受到以下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费
劳动者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如北京为每人每天30元。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同样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如北京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为每人每天50元。
辅助器具费
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赔偿都涉及辅助器具费,只有在影响到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时才会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等医疗期结束,确定了工伤等级,职工还可以拿到伤残赔偿金及伤残津贴等。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护理费
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这些补贴和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康复,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确保其能够及时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