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人有哪些手续

时间:2025-01-13 02:46:56

租赁房屋时,租赁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基本材料

出租屋编码卡(可现场填写办理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双方需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

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等

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境外人士: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文件、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

其他相关手续

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