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是指案件在 程序上或实体上已经结束。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程序上终结:
有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时,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
这指的是法院的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执行完毕,有些案件可能因其他原因(如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终结执行。
侦查终结: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结束侦查,并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一审终结: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作出裁决,这标志着一审程序的终结。但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的终结,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诉讼终结: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案件终结可以是在执行阶段因无财产线索而终止执行程序,也可以是诉讼过程中因法定事由而结束诉讼。无论是哪种情况,案件终结都意味着案件在某个阶段或某个方面已经达到了结束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