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提取申请书等。
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管理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办理支付手续
审核通过后,提取人需办理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将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
-需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未就业的相关证明。
出国、出境定居
-需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迁入地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其他住房消费
-如租房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取材料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用于核实身份。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
婚姻关系证明
如结婚证、户口薄或未婚证明。
购房合同、发票
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退休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的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银行卡
用于接收提取的资金。
提取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提取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一楼办事大厅2-15号窗口。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