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总结的证件清单:
内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临时身份证(如无法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
经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
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情况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近期半身合影照片(具体数量和要求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健康体检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