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房东房产证(原件)。
房东身份证(原件)。
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
租赁合同(确保未过期)。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联合申请人(若同一房子有两个人同时办理)需要提供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代理人帮忙办理时,需要提供房东授权书一份。
此外,根据不同的暂住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需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以及房东的户口簿。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的人员,提交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的人员,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建议在准备齐全所有必要材料后,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